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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全球節能減碳並配合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使用,鋰電池型式之儲能設備使用率將逐漸增加,並進入家庭及社區端,為確保「家用儲能設備」及該設備所使用之「電力轉換系統」產品安全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(下稱標準局)於113年12月20日公告,將「家用儲能設備」及「電力轉換系統」等2項產品納入應施檢驗範圍,以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標準局說明,考量鋰電池設備安全風險性較高,如未符合檢驗規定,恐因鋰電池品質不良導致熱失控引發事故,引起民眾對相關鋰儲能設備安全性的關注。而「家用儲能設備」及該設備所使用之「電力轉換系統」均為新興產品,其安全性尤為重要。為保障使用安全,該局邀集相關公協會及廠商,召開3場次說明會,與會代表無反對列檢意見,爰規劃將「家用儲能設備」及「電力轉換系統」納入應施檢驗範圍,要求產品需符合電氣安全、電磁相容、併網安全等規範。同時,特別強化鋰電池應具備耐受熱失控的防延燒能力,以降低事故風險。
標準局表示,「家用儲能設備」檢驗範圍為電池容量在20度電(kWh)以下,「電力轉換系統」檢驗範圍為容量在20 kW以下,具備雙向電力傳輸功能或具連接轉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,自115年7月1日起,應完成檢驗程序後,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。惟自公告日起,業者即可進行檢驗,如提早完成檢驗程序並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者,即可提早標示「商品檢驗標識」(圖例如附)。
標準局呼籲,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;同時提醒消費者選購相關商品時,應購買有貼附「商品檢驗標識」之商品,並由原廠指定之合格電器承裝業者評估安裝。
有關本次訂定之檢驗規定,已置放於標準局網頁「焦點消息」之「業務公告」項下,網址為http://www.bsmi.gov.tw,歡迎各界上網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-007123洽詢。
發言人: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
聯絡電話:02-234317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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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聯絡人:秘書室 許瓊文 科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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